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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

时间:2024-06-01 11:56: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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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公告201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推广目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入围企业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t20120330_470648.htm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请到有关网站查阅、下载)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t20120330_470648.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期待对手“挑刺”座谈会制度化
杨涛
由于刑事诉讼制度上的设计,代表控方的检察官与代表辩方的律师追求的诉讼目的侧重点截然不同,唇枪舌剑、针锋相对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控辩双方出场的形象。然而,这对法庭上的老对手是否就应该老死不相往来呢?
但是,北京市检察院却并不抱封闭自守的观念。据《新京报》近日报道,他们专门请来田文昌、巩沙等京城6位刑事辩护名律师,与各基层检察院反贪局长座谈。长期做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激烈论辩的一对“对手”首次就如何全面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坐在了一起。面对法庭上的老对手,名嘴们毫不留情给检察工作挑刺,律师们的意见集中在程序方面。
能敞开胸襟请对手来挑刺,的确是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良好举措。因为,尽管说检察官与律师的追求的诉讼目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双方都是为了保护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为法治大夏的建设添砖加瓦,从更高层次的追求是一致的。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律师可以仅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同的是,检察机关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国家、社会利益、被害人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请律师来挑刺应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的内在要求。
然而,笔者在高唱赞歌的同时,也注意到之所以北京市检察院这一举措会成为记者笔下的新闻,正是因为我们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并没有实施这一有益的举措。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高兴时便请律师来谈一谈,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并不这么做;便是一起座谈了,对于律师们提出的许多良好建议,也只是表态“回去好好研究”,至于研究的结果也是往往没有了下文,座谈没有反聩要求,座谈会便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
因此,让这种挑刺的座谈会制度化显得十分必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可以联合下文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下文,将座谈会规范起来,如对座谈会定期举行、邀请对象的范围、座谈的主要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座谈会要倡导知无不言、言者无罪的氛围;座谈会搜集的意见要检察机关有义务及时反聩等等。
当然,这种座谈会以挑检察机关的刺为主,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检察机关掌有国家公权,滥用公权是常有发生,后果也是严重的,必须时刻警惕。但是,由于一些律师过份关注当事人利益,少数律师更是素质低下、利益驱动,实践中律师违规甚至违法也是屡见不鲜,检察官也不妨利用这种座谈给律师提提意见、敲敲警钟,使座谈达到双赢。总之,将座谈会制度化的目的是促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同时使控辩双方在对抗中寻求合作,最大程度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 证监发字[1996]36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36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 号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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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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