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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7:25: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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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政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松原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松原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驻松原市中、省直事业单位,在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时,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松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内容及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第四条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内容包括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对象是指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没有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含有补贴的集资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控制标准的职工。
  第六条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问题采取加大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办法解决。
  第七条 对没有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已购买公有住房(含有补贴的集资房)且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按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三章 住房补贴发放形式
  
  第八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在职工购房时采取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职工工龄达到20年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在购房时也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经单位同意后按全额发放时,超年限发放的补贴作为借支,在以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职工工龄未满20年借支购房后,调离本单位的,其借支的部分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在调离时一次性归还。
  第十条 对停薪留职人员,自办理停薪留职之日起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职工回原单位重新起薪后,从起薪之日起连同停薪留职前工龄合并计算核定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十一条 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解除合同的职工,取消其住房货币分配资格。
第四章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计算
  
  第十二条 没有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单位分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现住房面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和职工年工龄补贴,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2010年松原市城区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500元,年工龄补贴额为4.28元。
  第十五条 在职职工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当前年份—职工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离退休职工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离退休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第十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该职工逐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累计之和。

第五章 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资金。
  第十八条 各单位住房建设的资金和自有资金。
  第十九条 从售房款中提取不低于25%不高于60%的资金。
  第二十条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自筹的资金。

第六章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由各级财政负担,由各单位向市房改办和其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房改办和其同级财政部确认后,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发放标准向市房改办提供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市房改办要求对住房补贴资金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市住房委员会(房改领导小组)、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个人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二十四条 职工住房补贴的使用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使用金额;
  (三)填写《松原市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
  (四)市房改办审批;
  (五)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依据市房改办批准的《松原市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将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松原市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进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五条 市房改办对全市的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使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第二十七条 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地厅级130平方米,县处级110平方米,科级90平方米,科员及一般职工75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各类人员的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有相对应,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对应县处级、科级、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十条 职工由于职务或职称变动而引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变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重新确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的住房状况(包括已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未达标准、无房)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定。
第九章 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时,均应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作为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三条 市房改办要加大对全市职工(个人)的房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全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全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实行微机管理,职工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房产管理机关和市房改办实行微机联网。
  第三十四条 职工住房补贴必须在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后方可使用。凡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不得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和开展集资合作建房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经批准使用的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自己负担的资金购买的住房,其产权归个人所有。
  第三十六条 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持以下证件:
  (一)《松原市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个人交款凭证;
  (三)住房补贴交款凭证;
  (四)房产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松原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邢政[1996]6号 1996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促进企业实现效益的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使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企业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考核企业的质量管理、 成本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邢台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含各类改制后企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一畅、二洁、三全、四好。
第五条 企业专项管理:
(一)质量管理;
(二)成本管理;
(三)营销管理;
(四)资产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考核企业以下六项经济效益指标:

(一)工业增加值率;
(二)实现利润增长率;
(三)工业产品销售率;
(四)工业产品成本费用利润率;
(五)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六)资产全员劳动生产率。
以上3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 企业考核设3个等级,即:企业管理先进单位、企业管理合格和企业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等级两年内有效。被评为企业管理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企业, 在第2年考核时可行进行升级申报;被评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如在第2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将被取消其称号。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责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 负责全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查、批准和奖惩工作。
(二)考核步骤。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工作于每年1至3月份进行,1月20日前,市直各局、各县(市) 区要对所属企业按照考核内容的标准对上年度的各项指标逐项考核,初步确定企业管理等级,写出考核报告, 并填写《邢台市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申报表》,报市经贸委。 市经贸再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期间,市经贸委对部门企业进行抽查。
(三)管理等级的认定。按照考核内容实行计分制考核,满分为 100分(考核内容的标准,详见附件)。企业经考核,达到95分及以上者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达到80分到94分者为企业管理合格单位,79 分及以下才为不合格单位。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按照市委[1995]11号文件及其补充意见对企业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附件:
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
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一、企业管理基础工作。(10分)
按照“一畅、二洁、三全、四好”的要求, 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一畅”:厂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人流、物流、信息流运转及时、合理、有序、高效、安全。(2.5分)
“二洁”:厂区、车间、办公室的门、窗、墙、地、台、箱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死角。设备、设施、仪表、器具清洁、整齐。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2.5分)
“三全”:(1)主要规章制度全;(2)工艺材料全;(3)原始记录全( 厂部原始记录、生产岗位各类原始记录)。(2.5分)
“四好”:(1)遵守纪律好。厂区、车间、工作岗位、工作秩序井然。
(2)物料定置管理好。厂区、车间内的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做到安全规范、整齐美观。库房物资排列有序、 帐物相符、不锈蚀不变质。
(3)设备设施使用保养好。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性能良好;操作人员会检查、保养、会排除故障;无漏油、漏水、漏电;电器、 仪表标志明显,接触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4)保证措施落实好,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完整的网络。(2.5分)
二、专项企业管理工作。(共50分)
(一)质量管理。(10分)
1.企业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组织,实行了质量否决权制度。(2分)考核时,要检查(1)看厂长是否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厂长职能中是否是有明确的责任;(2)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从上到下逐级有质量管理人员;(3)企业是否有质量考核的依据、办法和记录。
2.产品标准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了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2分)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有双采证书或已经达到双采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查企业内控标准是否优于国家标准。
3.制定了质量标准,执行性能良好,行之有效。(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及执行情况记录。
4.有健全的工序质量控制。QC小组经营开展活动,质量监控手段齐全,无重大质量事故。(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是工序质量控制点,查是否有质量管理点考核记录;(2)查工艺台帐是否齐全;(3)查QC小组活动记录及活动成果;(4)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质量事故或超过企业内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范围。
5.检测手段基本齐全,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检测制度。(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检测记录是否完整;(2)查计量器具的周检制度。
(二)成本管理(10分)
1.企业成本目标形成体系。目标成本分解到车间、 班组和关键岗位,成本控制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2.5分)
2.成本分析形成制度,其结果能体现在成本措施。(2.5分)
考核时,要检查会议记录、分析报告。
3.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无虚盈实亏。(2.5分)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核实数据。
4.严格成本报告制度,按时编制成本报告。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成本报告及各种依据资料。
(三)营销管理。(10分)
1.树立以销定产的指导思想,设立了精干的营销队伍。(1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营销管理人员的设置。
2.年度有销售计划,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和反馈。(2分)
考核时,要检查(1)年度销售计划;(2)查市场调度的反馈资料和依据。
3.重视用户意见,有售后服务专兼职人员。(1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用户意见处理结果;(2) 查售后服务职能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
4.制定了市场开拓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规划的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制定了营销人员的激励措施和货款回收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1分)
6.销售额逐年上升,产销率应保持在95%以上。(2分)
7.制定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计划。(1分)
(四)资产管理。(10分)
1.企业资产按国家资本、专用拨款、资本公积、盈利公积等项目分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务,抽查企业盘点记录。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折旧基金。(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和具体的使用开支项目。
3.严格执行提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各项规定,保证企业资产增值。(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
4.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设备完好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流动资金使用合理。企业开支有计划,各项储备配置科学合理, 资金回收及时,产品积压逐年减少,资金运营状态良好, 资产负债率低于年度全市平均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各种开支计划执行是否认真。
(五)安全生产管理。(10分)
1.建立了由厂长(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各车间、 班组均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员,安全生产指挥系统运转正常。(3分)
2.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考核,无各种不安全事故隐患。(3分)
3.全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按行业规定的事故标准进行考核)。(4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安全生事故是否有完整的处理记录和详细的整改措施;
(2)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防火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配套。
(3)查是否按照劳动保护要求,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工作上岗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标准。(40分)
1.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6分。
增15-19%的5分。
2.实现利润增长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10分。
增15-19%的5分。
3.工业产品销售率:98%及以上的6分。
95-97%的5分。
4.资产保值增值率:120%以上的6分。
100-119%的5分。
5.工业成本费用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
6.工业成员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新加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在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中国同新加坡于1990年10月3日建立了外交关系。在过去十年中,中新两国在相互信任和善意的基础上一直保持着密切而持久的友谊。两国间多层次的广泛合作巩固了良好的双边关系。新加坡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二OOO年适逢中新建交十周年。为重申双方在坚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的承诺,为探讨新的合作领域以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中国和新加坡发表联合声明,为加强双边合作提供一个框架。双方将通过现有渠道和协定,致力于实现联合声明中的有关计划,并通过其它必要方式,提高落实计划的效率和灵活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双边关系,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寻求合作:

  (一)在政治方面,双方高层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将经常互访。两国外交部将举行年度外交磋商,及时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及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协调与合作。同时,双方将在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地区和国际论坛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协商与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在经济方面,在现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在贸易、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寻求新的合作领域和方式。两国政府将鼓励双方企业直接合作,并探讨在各自国内市场以外进行合作。中方欢迎新加坡企业来华投资参与西部地区开发,在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等领域探讨合作。双方也将继续鼓励工商界、民间团体及青年团体的往来。

  (三)在防务方面,双方将通过高层互访、防务机构间的对话、战略安全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两军专业团组交流和舰艇互访等方式来促进安全合作。

  (四)在法律合作方面,双方将在司法和法律方面进行更为密切的接触,通过交换信息和开展有关司法法律机构(包括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之间的互访,加深对对方司法制度的了解。双方均尊重对方的法律制度。

  (五)在教育方面,双方将促进师生互访,鼓励中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文化方面,双方将本着1996年《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精神,继续深化在艺术、文化遗产和图书馆等领域的合作。

  (六)在环境方面,双方将通过包括信息交换以及环境技术转让等继续加深在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

  (七)在交通与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将在海运与航空、信息通信产业等方面寻求合作,以利用全球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

  本联合声明覆盖双边合作的各个领域,但并不排除双方商定的其它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