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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22 03:57: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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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黄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凡属市政建设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市土地发展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其它申请要件一并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许可。
第六条 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自行拆迁,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拆迁人与拆迁公司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
本办法所称拆迁公司,是指已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拆迁资格证书,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载明的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在2001年9月6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办妥建房审批手续,凡符合建房条件的,可补办手续后予以补偿。在此之后,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
具体建房时间由所在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对隐瞒事实、虚报建房时间的被拆迁人和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对祖居及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如被拆迁人能提供相关书证,可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依据,由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
第十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
第十一条 对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中未登记房屋用途或原登记为住宅房屋,但实际用途为营业且又未到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按以下原则界定营业性质、面积,并给予补偿:
  一、本办法发布前已累计营业2周年以上(含2周年),且工商、税务登记证齐全,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被拆迁房屋地点必须相一致,经拆迁人现场查勘后确认实际营业面积,其中:
 (一)补偿金额=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实际营业月数×2%
  增加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
  该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营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 (二)在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非临街两侧及主次干道外的,仍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但对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营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 二、本办法发布后,被拆迁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补偿时,按照房屋原用途补偿被拆迁人。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且拆迁人还须按规定支付搬迁补助费及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及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拆迁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协议中须有此内容条款。
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另拆迁人须按规定支付搬迁补助费,且拆迁人除提供安置房屋外,如安置房屋非现房的还须安排周转房屋或按规定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对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经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差价结算方式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 一、安置面积标准: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属同一级地段的中心城区地段等级划分表附后,按“拆一安一”原则安置(即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同);被拆迁房屋地段好于安置房屋地段的,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二级地段,安置面积标准在“拆一安一”基础上增加8%,由二级地段安置到三级地段增加5%,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三级地段增加13%。反之,安置房屋地段好于被拆迁房屋地段的,安置面积标准按以上比例同幅度递减;
 二、差价结算方式
 在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由被拆迁人支付拆迁人产权调换差价。
 超出安置面积标准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屋造价(包括土地成本、前期费用等)结算(由物价部门审核确定),超出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价结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安置面积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支付被拆迁人。
 第十三条 市政建设、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一般不作产权调换,但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异地重建。
 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统一进入安置小区,实行异地安置。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如选择产权调换,具备条件的,应当原地回迁安置,不具备原地回迁安置条件的,可异地安置,但拆迁人必须提供安置房屋。
 第十五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产权明晰,可在房地产市场自由上市交易。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按协议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要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 第十七条 各类房屋附属物,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按已发布的黄房办字[2003]第67号文执行。该文中未列入的补偿项目可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附:
 一中心城区商业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摘自黄房办字[2003]第67号文);
 二中心城区住宅和其它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同上);
 三中心城区房屋建安重置价格表;
 四中心城区被拆迁房屋成新率标准;
 五中心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换算表。



(一)中心城区商业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

地段等级 地段范围


一级 延安路(老大桥头至新安北路) 老街(老大桥头至老街牌楼)
新安北路(电信大楼至滨江路) 滨江路(下马路至丰华大市场)
栗园路(黄山路至利民路) 长干西路(丰华大市场至跃进路)
丰华西路[暂定](滨江路至长干西路) 跃进路(黄山路至长干路)
新园路(跃进路至阜上路) 黄山路(全线)
利民路(全线) 前园路(环城北路至长干路)
二级
戴震路(黄山学院至西镇桥) 西镇街(全线) 华山路(全线)
滨江路(除一类地段以外路段) 上马路、中马路、下马路、环城北路(仙人洞至屯光大盘) 黄山园步行街(前园路至汽车站)
阜上路(全线) 安东路(黄山路至新安江边)
新园路(阜上路至金地花园) 荷花路(全线)
上塘路(全线) 丰华西路[暂定](长干西路口至柏树路)
丰华东路[暂定](滨江路至长干西路)
华馨园、宇隆商贸城、青春商贸城、惠中花园除一类以外全部
新安北路(梦园 至电信大楼)
新安南路(新安江边至红星路) 阳湖东路(新安大桥至阳湖镇政府)
徽山路(全线) 栗园路(利民路至滨江路)
柏树路(栗园路至卫校) 仙人洞路(环城北路至黄山路)
跃进路(长干路至滨江路) 长干中、东路(全线)
前园南路(长干路至黄口桥) 股份大道路(全线)



三级    除上述以外的地段



(二)中心城区住宅和其它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


地段等级  
区域范围


一级 东至股份大道;南至新安江;西至老大桥;北至华山宾馆、华山岭顶、老虎山、长春巷、西杨梅山、市路桥工程处以南沿徽山南山脚、尖山南山脚、尖山东山脚、仙人洞西山脚、仙灵公司、沿环城路至屯光大转盘
二级
东至屯溪贮木场、湖边村、沿新安江北岸至翻板坝;南至黄山学校、黄山旅游度假区(黄口)全部,阳湖洽阳村全部,红星路(含黄山花园)、干休所、嵇灵山北山脚至率水大桥(含黄山学院南校区)、沿路至机场大道交汇处、金山南山脚、西山脚至黄山学院北校区(含)、民航住宅区、武警部队、华电宾馆、建国宾馆、黄山口岸、横江桥至铁路线以南区域、沿铁路支线至贮木场范围内除一级地段以外地段



三级 除上述以外的地段



(三)中心城区房屋建安重置价格表

结构类型 房屋建安重置价格(元/M2) 结构标准
钢混 840.00 钢筋砼框架、排架梁柱承重和混合结构承重体系,标准砖围护墙体,现浇或预制楼板;平面布 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混一等 755.00 砖墙和钢筋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混二等 720.00 砖墙和钢筋砼(或预制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 基本合理;普通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普通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砖木一等 71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标准砖维护墙。木结构材料规整。材质中、上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中、高级;中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室内、外装饰标准;平面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木二等 67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 ;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普通;普通等级室内、外装修标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砖木三等 62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 或较低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简单;室内外装饰普通或无装饰;平面布局不太合理;设施、设备不配套且不齐全。
简易 255.00 土坯、砖坯、竹木等简易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或石棉瓦或油毡或玻璃钢瓦等屋面;室内外普通装饰或无装饰;设施、设备不配套、不齐全。


说明:上述房屋建安重置价格基于以下条件:
(1)建筑物全新状况,达到合格等级质量标准,能满足一般使用功能。
(2)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房屋室内外装修费用,室内外装修费用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补偿。
(3)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建房审批手续费、管理费、耕地占有税等相关费用)。
(4)标准中的单位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


(四)中心城区被拆迁房屋成新标准


建筑年代(以房屋竣工时间为准)
3年以内(含3年) 3-7年 7-12年 12-20年 2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五)中心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换算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以上表格使用期至200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在新的标准未公布前,可参照以上表格延续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安装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安装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安装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安装、使用承压的以水为介质固定式蒸气锅炉,或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1MW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锅炉安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业锅炉安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的锅炉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具有与安装锅炉业务相适应的锅炉、机械、供热、土建、电气、检查、焊接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并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
(四)具备必要的通用安装工艺,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胀接工艺,筑炉、烘(煮)炉、试运行等工艺;
(五)具有与所申请安装的设备相适应的安装机具和检测手段;
(六)建立完整的质量检验制度与安装施工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条四条的规定,填写《锅炉安装施工质量保证手册》,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并作为锅炉安装施工的依据。
第六条 凡符合本规定条四条规定的锅炉安装单位,应当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与批准书》,经所在地、市劳动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审查批准,领取《锅炉安装许可证》;并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
炉安装、维修及改造。
第七条 锅炉安装单位承担超出《锅炉安装许可证》批准范围以外的锅炉安装任务,必须报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审查批准。
第八条 外省、市、自治区级专业锅炉安装单位来我区安装锅炉,应持《锅炉安装许可证》和《锅炉安装施工质量保证手册》,经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定资质后,到自治区劳动人事厅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备案签证,并到安装工程所在地的地、市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安装手续和注
册登记。
第九条 锅炉安装前,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将《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锅炉资料及其安装工程设计图纸资料和双方签署的安装工程合同,送交所在地的地、市劳动部门(或经批准的县级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锅炉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授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技术检验必须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安装工程验收时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检验中遇有重大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安装过程中,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备技术复核。
第十二条 锅炉安装验收必须分段进行。水压试验与工程竣工总体验收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三条 锅炉安装单位安装工程竣工时,必须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及资料,以备检验验收:
(一)锅炉随机图纸资料和安装工程设计图纸资料;
(二)安装工程竣工图和资料;
(三)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检验记录。
第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并办理《锅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 《锅炉安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发证单位更换许可证,同时将有效期内安装质量及对用户意见的处理情况一并上报。
第十六条 锅炉安装单位多次发生安装质量问题,或因安装质量发生重大事故,原审批的地、市级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直至报请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撤销其安装资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劳动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无《锅炉安装许可证》或未经批准安装锅炉或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安装锅炉的,对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二)锅炉使用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自行安装锅炉的,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三)锅炉安装单位将锅炉安装工程转包给无《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转借《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对持证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对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其全部安装收入;
(四)锅炉安装前未办理安装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对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的罚款;
(五)锅炉安装单位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无证上岗或超出批准范围和时间操作的,对锅炉安装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因安装失误、违背指挥等原因,发生锅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安装单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对其处以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19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确保2007年初我国吉林省长春市成功举办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亚冬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和亚冬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亚冬会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亚冬会体育场馆建设所需的进口设备,按现行政策规定,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设备范围及数量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三、对亚组委为举办亚冬会进口的体育竞赛器材、设备,包括:亚奥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设备和比赛用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亚冬会进口体育竞赛设备、器材及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各国际单项联合会、各亚洲单项联合会、各参赛国(地区)代表团、新闻界、赞助商与供应商直接用于亚冬会的进口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暂准进口的商品范围、数量清单,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五、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直接用于亚冬会的非贸易性文件、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确定。

六、对参赛运动员因亚冬会比赛成绩获得的奖金或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七、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和亚冬会参与者取得的其他收入均应照章征税。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财政、税务及海关等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