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1:46: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我司组织研究制定了《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2005年上半年“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全面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国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治国新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要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基础、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持续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工作。

  二、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任务

  2004年,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抓住主要矛盾,抓准关键环节,抑制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大起大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实践证明,一年来中央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是及时的、正确的、有效的。这次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是把握全局、有抑有扬的调控,是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的调控,是治标与治本的调控。

  200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好地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切实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抓住有利时机,着力推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三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五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要着力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四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五是促进东中西部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六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要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

  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从七个方面提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我们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新的发展阶段,党所处的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是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是要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了解我们党从严治党、铲除腐败的坚强决心,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后,又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是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当代大学生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在高校学生中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特别要教育引导全体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在形势与政策教育中,要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认清国内外形势。要围绕今年的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要围绕这些节日举办各种展览和纪念活动,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力度,引导学生不忘革命历史、牢记革命传统、珍惜美好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六、当前台湾局势的新发展、新特点

  当前,台湾局势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其突出特点是,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两岸关系中“台独”与反“台独”斗争更为尖锐。反对和遏制“台独”,已成为两岸同胞一项紧迫的突出任务。

  第一,台湾政局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去年3月台“总统”选举结果表明,4年来民进党的实力进一步上升,执政基础有所扩大。但是,“泛蓝”、“泛绿”两大阵营的基本盘势仍然大体持平,双方实力对比没有发生向“泛绿”倾斜的重大转变。尽管如此,陈水扁的“台独”野心不死,正从各方面加紧为最终实现“台独”目标做准备。

  第二,美国对台政策的两面性,使台海局势更趋复杂。布什政府一方面支持陈水扁连任,继续扶植其与我抗衡,反对我对台动武;公开支持台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宣布新的对台军售计划;进一步加强美台军事交流合作,等等。另一方面,布什政府对陈水扁的“台独”冒险活动可能导致台海局势失控的担忧和警觉也在上升。总的看,美国的对台政策是以其战略利益需要为立足点的,实际上是通过两手达到长期维持两岸“不统不独不战”的局面,实现“以台制华”的战略意图。

  第三,祖国大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在政治上、舆论上,对陈水扁当局保持强大压力,既充分表明我们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诚意,又充分表明我们坚决反对“台独”的坚定立场。当前,坚决制止“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台海和平和两岸关系稳定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任务。“台独”必然破坏和平,分裂必然破坏稳定。不久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启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这部法律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同时,这部法律还将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

  在发展两岸关系上,加强做争取台湾人民的工作,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在外交上,加大涉台外交工作的力度,坚决打击台湾当局扩大“国际空间”的活动,争取国际社会对我们反对“台独”立场的理解和支持,巩固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基本格局。

国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当前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和我们的方针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各种力量此消彼长,进一步分化组合,各大国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既相互借重又相互制约,围绕单极还是多极的斗争仍是世界各种力量较量的主线。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保持较好增长势头,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总的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形势的主流,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南北差距、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问题,使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着眼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按照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开拓进取。

  二、大国关系更趋复杂,合作与斗争并存,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

  当前,世界各主要力量与美国单边霸权间的矛盾突出,大国关系进行深度调整,从而推动了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美国对外强势政策和单边主义不但难以放弃,可能还会重新抬头,但现阶段仍以反恐、反核扩散为其战略重点,因此,不同程度的合作仍将是大国关系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采取各种方式推进多边主义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此外,大国竞争中的经济因素上升,大国经济竞争较以往更为激烈,这反映了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未来大国竞争的核心内容。各国努力提高国际地位,谋求国际社会发言权,使联合国改革势在必行。德日印巴四国追求大国地位的努力引人注目,已成为牵动国际战略形势与大国关系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全球军事格局在酝酿着巨变

  以新军事变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军事竞争正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展开,世界军事形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各主要国家对军事安全的关注持续上升,纷纷加大国防投入,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加速推进军队转型,并加紧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美国继续推行“先发制人”军事战略,加快全球军事部署调整,特别是美国强化对全球战略要地和战略资源的控制,引起了相关国家的疑虑和警惕。俄罗斯进一步充实“现实遏制”战略,强调实行更积极的核遏制战略,力图用核威慑力量弥补常规军事力量的不足。另外,美国向“新欧洲”的挺进,不断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引起俄罗斯的反弹,在中亚地区与美展开了争夺。在日本,2004年6月,随着“有事法则”相关7项法案在国会参议院通过并生效,日本自卫队和美军在“紧急事态下”共同应对的体制基本形成,日本军事战略正在由“本土防御型”向“海外干预型”转变。今年,美日将再次修改《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在美日军事同盟框架内,日本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上升。在南亚,印度对传统军事战略进行大幅调整,强调主动出击,打“有限战争”,其军事战略正在实现从常规战略向核战略的转变,加快核武器实战化的进程和步伐。

  四、国际反恐任重而道远

  “9.11”以来,国际恐怖势力几经起伏,伊拉克战争以后又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国际反恐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长期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国际政治也仍将受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牵动。由于美国将反恐与推进其自身的战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反恐斗争更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同时认为反恐应该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为基础,不要把恐怖主义和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在反恐斗争中不要搞双重标准。要在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共同面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的挑战,努力推动多边主义的发展,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要尽快着手解决地区冲突问题,努力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五、世界经济在多种风险干扰下持续增长

  当前,国际贸易、投资和消费势头良好,全球公司并购重新活跃,投资者对世界经济信心增强。全球制造业保持扩张势头,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浪潮兴起,发展中国家面临产业升级新机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看重多边贸易谈判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的作用,双方相互依赖、相互妥协的态势明显。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化、一体化势头强劲。欧洲、美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加深,东亚、南亚以及非洲国家加速探讨经济合作的模式与途径,美澳之间、拉美与欧盟之间的洲际经贸合作也取得进展。

  但世界经济依然面临风险因素。高油价、高利率和高初级产品价格增加了经济增长成本,尤其是世界资源争夺加剧、国际油价长期在高位徘徊等因素冲击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美国的“双赤字”,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地区冲突和恐怖活动频发,也都可能制约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另外,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与不稳定性问题突出。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东亚地区的合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

建设部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



建市[2006]8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上海、天津、重庆市规划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城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和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  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 (一)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规定,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 (二)要进一步规范选址程序,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省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采取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对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进行预审等方式,依据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区域性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需要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 (三)要结合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建立和推广,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作为督察和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 (四)要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后续管理,对已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 (五)要按照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需要,充实和加强省级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做好项目选址的方案比选和论证。必要时要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二、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一)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工作

 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对施工许可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二)明确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上述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三)严格履行法定施工许可条件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依据《建筑法》第八条第四项"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第六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和第七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规定,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以及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四)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 颁发施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地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 (五)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擅自进场施工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施工,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对违法施工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 各地要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以及对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 (六)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地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层级监督工作,建立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许可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许可证颁发责任制度,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对施工许可管理中失职、渎职,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七)加强施工许可电子政务建设

 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和条件,建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探索建立标准规范、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审批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汇总与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 北京卫戌区


北京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市政府 北京卫戌区



为切实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确保首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总参谋部和北京军区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管、使用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民兵武器保管、使用、管理和维护,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达到以下要求:
1、仓库安全设施完善配套
(1)库区周围设围墙和刺丝网,库区内技术区(包括库房、修理间和技术资料室)和生活区严格划分,并在技术区适当位置设立警告标志。
(2)仓库建值班室,配备防卫、报警和通信设备。做到五挂(挂值班员、保管员、军械参谋职责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红旗库房评比标准)、四摆(摆值班日记、进出库区人员登记簿、库区温湿度登记簿、库区设备工具帐)。
(3)库房门窗牢固,安装报警装置,报警系统灵敏可靠,库门设双锁。
(4)消防器材按标准配齐,放置有序,性能良好。库区有消防沙池、水井或水池。
(5)地面库房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符合规定。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测试检修,库区进线设地下电缆,防止高电位引入。
2、库房能防洪防潮防热防冻
(1)库区道路平整,排水系统畅通,绿化覆盖率达到要求。
(2)库房基址、结构合理,起脊库房有顶棚,弹药库房墙体宽度为37厘米以上。
(3)库房设三道门(安全防护门、通风门、密封门)、三道窗(安全窗、通风窗、密封窗)和缓冲间。门窗防护可靠,密封确实。
(4)库房无破损、渗漏,温湿度符合要求。
3、有相应的工具设备和技术资料
(1)各种搬运机械、开箱、清扫工具、防潮设备、防热设备、仓库办公设备、气象设施等都必须按标准配齐,登记入帐,专人使用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不得挪作他用。




(2)库房内有四挂(挂保管规则、库房安全规则、库房登记板卡、小黑板)、四摆(摆库房物资帐、工具设备帐、进库人员登记簿、温湿度登记簿)。
(3)建立修理室,配齐修理工具和备件。修理室内三挂(挂安全操作规则、武器备件保管要求、油料器材保管规则)、两摆(摆修理武器登记簿、工具备件帐)。
(4)建立技术资料室,室内设三图(仓库平面图、武器分布图、联防图)和仓库各种业务技术资料。
4、逐步安装现代化管理设施,实现自动报警、自动测湿测温、自动控制门窗开关、自动实施灭火和搬运机械化等。
三、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人员须按下列要求选配和管理:
1、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装备库保管人员按下列数额配备:
(1)城区4至5人;
(2)郊区(县)5至6人;
2、有训练基地的区县,其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和军械人员,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训练基地主任负责管理。其他区县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从作训科指定一名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参谋专管军械工作,仓库保管人员由作训科负责管理。
3、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专职专责,不得随便调离。
4、仓库保管员应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文化、素质好、热爱仓库工作的优秀人员担任。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5、区县人民武装部应经常对仓库保管员进行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红旗库房”和“优秀保管员”评比活动,不断增强保管人员的政治责任感。
6、各单位应研究制订管理细则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保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保管员职责,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仓库保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除卫戌区每两年举行一次军械参谋和保管员培训外,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应每年组织1至2次业务集训,使保管员达到“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修理)。
四、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以下10项制度:
1、使用制度
(1)动用计划内的武器装备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动用计划外的武器装备由北京卫戌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将民兵武器弹药借、送他人;运输武器弹药经过军事禁区时,应提前7天向卫戌区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运输。
(2)使用武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不准随便改变武器装备性能和用途,不准玩弄武器和枪口对人。
(3)城近郊区民兵训练使用的武器,应作到早发晚收,严禁在外过夜;远郊区县当天送交确有困难的,可集中在临时存放点保管。临时存放点应具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定人分片负责,实行“三包”(包训练、包管理、包看管武器)。
(4)预备役部队训练使用的轻武器装备,由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提供。做到固定使用,单独记帐、单独堆放保管。训练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由预备役团负责,入库后发生丢失、损坏,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擦试保养由预备役团负责。武装部和预备役团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
防漏洞。
(5)高、中等院校学生军训所需用的教练枪,由卫戍区统一调整和技术处理,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配发给高等院校和借给高级中学使用,不再列入民兵装备实力,但仍属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所有,单独列帐统计。学生实弹射击用枪和弹药由本区县人民武装部提供。借给院校实弹射击的
枪和高级中学的教练枪,用后及时收回。高、中等院校须加强对教练枪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专门库室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2、保管制度
(1)民兵轻武器和弹药一律由区县和卫戌区民兵装备仓库集中保管。高射武器按规定以厂矿为单位集中入库保管,尚未入库管理的,必须在1987年底前全部入库(棚)管理。库存装备应达到“四无”(无丢失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无事故差错)。
(2)库存的武器、弹药、器材、易燃易爆品和废品应分别存放,分类分级保管,做到存放合理,堆放整齐稳固,达到“一垫五不靠”(下垫枕木、四面不靠墙、上不靠天花板),按规定留有通风、检查、工作道。零箱武器弹药要铅封加锁,标记明显。
(3)健全仓库总(分)账、堆卡、箱卡。定期清查核对,及时记账,做到账、物、卡相符。武器装备出入库应做到“四清”(数量清、质量清、配套清、手续清)。
(4)库存装护具每年翻堆倒垛一次,武器和弹药每3年翻堆倒垛一次。
(5)坚持每天观测登记库房内外温湿度,适时对库房进行通风降湿降温。

3、联防制度
区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卫戌区民兵装备库应与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保卫和驻地乡村等有关单位建立联防组织,规定联络信号,研究制订防盗、防火、防洪等联防方案,每年组织两次联防演练。重大节日或遇有重要活动时,应及时召开联防会议,检查、总结联防情况,
修订防卫措施。
4、擦试保养制度
(1)训练期间的武器要一日一小擦,一周一大擦,射击后或一期训练结束后,要连续擦拭3次(每日1次)。
(2)仓库储存的武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油料变质、武器生锈要及时擦拭、换油保养。
(3)高射武器的换油换液保养两年进行一次,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在卫戌区修械所指导下组织实施。
5、检查制度
(1)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的主管领导应每月对所管理的武器装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作训科每半月,军械参谋每周,保管员每天对武器装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重大节日或遇有重要活动、特殊天气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并及时上报。
6、出入库登记制度
(1)非仓库管理人员进入库区、库房均应严格登记,不得随便出入。不准在库区会客留宿。
(2)武器装备出入库要逐件登记,交接清楚。
7、值班制度
(1)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临时存放点、高炮(机)库、高、中等院校教练枪库,都应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严守岗位,确保24小时不失控。
(2)值班人员夜间不少于3人,白天不少于2人。重大节日和活动时,联防组织要派人到库区巡视防护。
(3)区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有1名人民武装部干部昼夜带班。
8、二人进库制度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库房的钥匙应统一放在值班室保险柜里集中保管。进库时,由带班干部分别发给两位保管员各自的钥匙,并进行登记。
9、收壳收环制度
训练弹药随用随领,训练剩余弹药及时收回入库,记帐保管。民兵实弹射击,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干部到现场组织实施,并设专人负责清点、发放弹药。坚持射击收壳、投弹收环,不使弹药落入个人手中。
10、修理与报废制度
(1)民兵武器装备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分级标准参照部队现行规定执行。
(2)武器装备应作到随坏随修,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卫戌区修械所负责全市民兵武器装备的中修、大修、制件和封存,并坚持每人每年有5%的工作日到各区县巡回检查修理。民兵弹药的检修由卫戌区民兵装备仓库负责。区县人民武装部所属修理分队负责本区县民兵武器的小
修、技术检查和换油保养等工作。
(3)民兵武器装备的报废,由军械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由卫戌区司令部按权限报批。弹药的报废和处理由后勤部门按权限承办报批。其他民兵武器的保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和处理武器装备。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有领导干部分管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市和区县政府领导每半年、每季度分别听取卫戌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的汇报。各级政府对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市政府和卫戌区每年12月份对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要联合组织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发生事故或管理混乱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
六、本办法自1987年4月1日起实施。



1987年3月11日